四類重點引進人才,即高端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青年人才。全職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不少于稅后500萬元的綜合資助;以顧問指導、候鳥服務、技術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不少于稅后100萬元的綜合資助。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免費居住120平方米左右周轉房或5年內給予每年25萬元的安家補助
河北日報訊(記者師源)全職引進的給予不少于稅后500萬元的綜合資助,提供120平方米左右周轉房,子女、配偶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就學、就業……近日,《海港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出臺,提出重點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吸引集聚各類人才。
“《措施》是目前海港區力度最大的人才引進政策,將進一步深化海港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和營商環境,為全面建設現代化國際化一流主城區,當好全面建設現代化國際化沿海強市、美麗港城排頭兵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海港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李云程表示。
《措施》提出,按照人才層次和人才類別,結合該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確定了四類重點引進人才,即高端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青年人才。針對不同的人才類別,給予不同條件的專項優惠政策。人才引進的程序包括組織申報、評審認定、社會公示、確定人選四個環節。
高端人才可以享受的專項優惠政策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保障其獲得優質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全職引進的給予不少于稅后500萬元的綜合資助;以顧問指導、候鳥服務、技術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不少于稅后100萬元的綜合資助。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享受三項優惠政策。住房補貼,可免費居住120平方米左右周轉房或5年內給予每年25萬元的安家補助。工作扶持,帶技術、帶項目前往海港區創辦企業的,從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當年對海港區財力貢獻額度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5年內按照當年對海港區財力貢獻額度的50%給予效益獎勵;到海港區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場所,3年內免租金或3年內提供1.5萬元/年的租金補貼,需提供標準生產廠房的,免收首年租金或給予10%的購買補貼,需生產建設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給予傾斜;人才創辦企業在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因流動資金不足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政府按40%給予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貼息期不超過2年;人才創辦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該區政府采購要求的,優先納入采購目錄。科研支持,創辦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時,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優先推薦,并安排專人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可享受兩項專項優惠政策。安家補助,引進的教育類人才可優先購買政府限價房,醫療類人才5年內享受每年5萬元至20萬元的安家補助。編制管理,已超編、滿編事業單位引進此類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門向編制部門申請周轉編制。
引進的優秀青年人才可享受三項專項優惠政策。安家補助,博士可免費居住90平方米左右周轉房或3年內給予2000元/月的安家補助,碩士3年內給予1500元/月的安家補助,“雙一流”建設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駐秦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3年內給予1000元/月的安家補助,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可幫助協調入住租賃型人才公寓。編制管理,已超編、滿編事業單位引進“雙一流”建設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燕山大學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研究生,可由其主管部門向編制部門申請周轉編制。創業獎勵,每年會組織1次引進青年人才創業項目評選,根據項目對該區發展貢獻程度評定名次,獲得前3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除專項優惠政策外,引進的各類人才還可按要求分別享受到基礎保障政策和激勵政策兩類。基礎保障政策主要體現在人才子女入學、配偶隨遷、醫療保障、就業交流等方面,激勵政策則包括政治激勵、伯樂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