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會建 孟憲紅
觀點
●在工會組織增“三性”、創新基層工作方式的改革過程中,社會工作主要從提高服務水平、打造服務新模式兩個層面助力工會服務力提升。應不斷完善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頂層設計,通過購買服務規范化建設形成工會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工會組織引領社會組織不斷優化服務職工的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構建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是工會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彰顯工會組織的群眾性,強化基層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群眾的專業性,成為工會組織改革的重要著力點。
在工會組織增“三性”、創新基層工作方式的改革過程中,社會工作主要從提高服務水平、打造服務新模式兩個層面助力工會服務力提升。當前,工會組織通過“聘用—合作—孵化”等方式多渠道引入社會組織,對接多元需求,推動形成多元共建社會治理格局。
提升工會組織服務力,應不斷完善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頂層設計,通過購買服務規范化建設形成工會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工會組織引領社會組織不斷優化服務職工的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社會工作助推工會組織服務力提升的兩個作用層面
工會組織服務力是指工會構建覆蓋廣泛、快捷有效的職工服務體系的能力。工會組織通過引入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機制,推動建設形式多樣的職工服務場所,完善職工服務基礎設施,開展多樣化、定制化的職工服務活動,必然能夠提高職工服務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提升職工滿意度,從而實現工會工作的組織化創新。
作為工會改革的探索,引入專業社會組織是工會組織提升服務力的重要途徑。目前,工會引入專業社會組織服務的實踐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國多個地區工會扎實開展,成為工會為職工群眾提供更專業、更精準的服務項目、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優化服務提供方式的有效途徑。
實踐中發現,社會工作可以從提升服務水平、打造服務新模式兩個層面提升工會服務力。
一方面,通過專業化程序與方法,提升工會服務水平。社會組織通過專業程序精準評估職工、企業、工會的需求,科學規劃服務方案,通過風險防控和監督機制保障服務供給的專業性。社會工作者運用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專業方法,圍繞職工心理與社會層面的需要提供多元化服務,同時可以為企業發展需要提供中間服務。
另一方面,可以從不同維度出發,打造工會服務新模式。從各地的服務實踐可以總結出當下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四種模式,即以單個大型企業及其職工為服務對象的企業模式,以獨棟商務樓宇的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為服務對象的樓宇模式,以產業和企業集聚的園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大中企業及其職工為服務對象的園區模式,以及以社區范圍內的職工和居住在社區的職工為服務對象的社區模式。
社會工作助推工會組織服務力提升的經驗
當前,工會組織引領社會組織對接職工多元需求,形成了多元共建社會治理格局。
“聘用—合作—孵化”的行動路徑。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對于推動工會組織改革創新、提高工會服務職工群眾能力水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工會領域引入社會工作開展職工服務的主要做法有:工會招聘錄用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工會購買社會組織專業服務;工會孵化社會組織。
“多元需求對接”的行動策略。主要表現為,對接職工服務成長需求,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吸引力;對接企業穩定發展需求,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對接社會組織專業領域拓展需求,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專業性;對接社區治理需求,增強工會組織的影響力。
在實際開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如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專業性不足、流動性大,工會組織在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孵化培育社會組織等過程中有一定偏差錯位等問題需要加以關注和解決。
首先,當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在增強基層工會活力、提升工會服務力的同時,存在著一定自身隊伍建設的不足,職業發展空間受限,薪資水平偏低,流失率高;專業性不足,缺乏系統培訓;管理制度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明確,地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其次,在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工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內容和過程存在一定程度的錯位,工會組織與社會組織間的互動關系存在一定偏差。
工會組織可以采取孵化培育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的方式,能夠避免合作互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有助于引領推動其提升服務職工效能,提升工會組織的服務水平。
推進社會工作參與職工服務,提升工會組織服務力的建議
完善頂層設計,拓展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空間。針對加強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及配套政策,在崗位設置、經費支持、薪酬保障等方面為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提供有效支持;制定工作標準,明確工會社會工作者應具備的核心能力,提高準入條件和專業化培訓力度;完善工會社會工作者考核激勵機制,理順職業晉升通道。
加強信息化建設,減少組織行政消耗。在工會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搭建便捷的溝通合作通道,精簡行政工作流程,使社會組織能夠將精力集中于提供服務,最大化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力量的專業角色。
通過購買服務規范化建設推動良性互動關系建立。在工會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形成穩定的制度化服務契約關系,明晰雙方職能角色,劃定權責范圍,確保社會組織在職工服務參與過程中的相對自主性,使社會工作在助推工會組織服務力提升中回歸其職業本位、專業本位,推動工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社會工作學院)